王祎律师,中共党员,云南省警官学院法学专业毕业,法律职业资格 A 证,执业年限 11 余年,现任红河州律师协会理事、红河州律师协会考核评审委员会主任、蒙自市律师行业第一届妇联主席、普洱仲裁委员会 / 澜... 详细>>
律师姓名:王祎律师
手机号码:18314070727
邮箱地址:48702956@qq.com
执业证号:15325201511551494
执业律所:云南凌云(红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天马路华风现代城2幢3层
成功案例
案例三:杨某以2200万元在拍卖平台竞买房产,但在后续办理资产交割手续过程中,杨某发现拍卖公告中未明确披露拍卖标的的重大瑕疵,导致其作出了竞买及支付巨额款项的决定。
案件结果:判决撤销拍卖平台系统生成的《竞价确认书》以及原告杨某与被告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时,拍卖平台协助解除对原告杨某名下账户中1,500,000.00元竞买保证金以及监管账户中20,500,000.00元竞拍尾款所采取的冻结措施;要求被告王某支付杨某自2026年2月6日起至2026年3月12日止的资金占用费63,748.00元。
案情概述:2025年12月25日,xx拍卖有限公司受王某某委托,在xx网络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拍卖平台上发布拍卖公告。拍卖标的为位于云南省xx市的商品房,建筑面积5053.85平方米,拍卖信息载明:""回报率10%、年租金220万、云南红河独栋商业带租约出售、由品牌酒店承租""。
2026年1月9日,杨某实地查看了标的物(后经查实,王某某在实地查看期间安排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租赁信息)。杨某基于对网络拍卖平台及拍卖公司公信力的信赖,以及对拍卖信息中""回报率10%、年租金220万、品牌酒店承租""等核心商业信息的合理信赖,决定参与竞买。2026年1月23日,杨某向xx网络有限公司支付了竞买保证金1,500,000元,后经公开竞价程序竞买成功,该网络有限公司出具了《竞价确认书》。杨某随后严格依照平台规则及公告要求,向平台支付了软件服务费160,000元。2026年2月5日,杨某通过交易号向xx网络有限公司支付了尾款20,500,000元。2026年2月6日,杨某与被告王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后续办理资产交割手续过程中,杨某发现,作为拍卖信息附件的标的物租赁合同中,租金及支付条款存在伪造情形。
经法院开庭审理查实,案涉房产存在王某某、王某于2023年9月分别与李某、张某(酒店法定代表人)签订的2份房屋租赁合同。其中,与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租金约定为220万元/年,与张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租金约定为前五年租金共500万元,第6-10年租金为120万元/年,2份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差额巨大,同时,王某向拍卖公司提供并上传至拍卖平台的""租金支付流水"",系张某银行转账给王某某的流水,与王某所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不相符。据此,王某一方未如实披露案涉房产完整、真实的租赁情况。
还查明,王某某与王某系父子关系,王某某系案涉房产的登记权利人,王某系案涉房产拍卖环节的实际联络人,王某还共同参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案涉房产拍卖过程中,王某某、王某均明知曾与张某签订过《房屋租赁合同》且该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远低于拍卖信息公示的租金标准,但均未如实披露曾与张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事实以及案涉房产经营酒店的实际经营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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