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祎律师,中共党员,云南省警官学院法学专业毕业,法律职业资格 A 证,执业年限 11 余年,现任红河州律师协会理事、红河州律师协会考核评审委员会主任、蒙自市律师行业第一届妇联主席、普洱仲裁委员会 / 澜... 详细>>
律师姓名:王祎律师
手机号码:18314070727
邮箱地址:48702956@qq.com
执业证号:15325201511551494
执业律所:云南凌云(红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天马路华风现代城2幢3层
企业所得税是对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具体如下: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式
1、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25%或20%、15%);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在确定纳税人的扣除项目时,还应注意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和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另外,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政府批准,可以给予定期减税或者免税。企业要根据情况要求办理。
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
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具体如下:
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具体如下: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根据《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2的部分准予扣除。
3、社会保险费:
(1)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准予扣除;
(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4、利息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费用,按下列规定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5、借款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6、汇兑损失。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7、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百分之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5;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百分之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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