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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祎 王祎律师,中共党员,云南省警官学院法学专业毕业,法律职业资格 A 证,执业年限 11 余年,现任红河州律师协会理事、红河州律师协会考核评审委员会主任、蒙自市律师行业第一届妇联主席、普洱仲裁委员会 / 澜...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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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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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5325201511551494

执业律所:云南凌云(红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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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扣缴义务人是什么意思,云南红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推荐

扣缴义务人的意思如下:

1、建筑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2、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3、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演出经纪人为个人时,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区别是什么

1、定义不同。纳税人也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税款的最终承担者;

2、权利不同。纳税人有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的权利;有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纳税款的权利;在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时,依法享有申请分期、延期缴纳税款或申请减税、免税的权利;对税务机关不正确的决定有申诉权;

3、填发义务不一样: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扣缴义务人如何变更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选择【要办税】--【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

2、选择查询年度为“2022”--进入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详情界面;

3、在填报详情界面,点击【修改】--选择【修改申报方式】;

4、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义务人选择现在所在的扣缴单位,变更原因选择【变更工作单位】,点击【确认修改】。系统会出现提示界面,请点击【确认提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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