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祎律师,中共党员,云南省警官学院法学专业毕业,法律职业资格 A 证,执业年限 11 余年,现任红河州律师协会理事、红河州律师协会考核评审委员会主任、蒙自市律师行业第一届妇联主席、普洱仲裁委员会 / 澜... 详细>>
律师姓名:王祎律师
手机号码:18314070727
邮箱地址:48702956@qq.com
执业证号:15325201511551494
执业律所:云南凌云(红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天马路华风现代城2幢3层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相关规定如下: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借款合同纠纷怎样处理
1、选择恰当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当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首先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构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注意解决借款合同纠纷的期限,借款合同规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在一定时期内履行,当借款合同出现纠纷时,也应该及时解决。
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是多少年
1、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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