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祎律师,中共党员,云南省警官学院法学专业毕业,法律职业资格 A 证,执业年限 11 余年,现任红河州律师协会理事、红河州律师协会考核评审委员会主任、蒙自市律师行业第一届妇联主席、普洱仲裁委员会 / 澜... 详细>>
律师姓名:王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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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5325201511551494
执业律所:云南凌云(红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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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延长付款期限通常不算债务重组,关键在于债权人是否作出让步。企业需处于持续经营状态、发生财务困难,且债权人愿意让步,才可能重组。常见方式有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清偿、债转股、修改债务条件及混合重组。对债权人来说,重组能尽量收回债权,减少资金占用,也可能增强企业偿债能力。为帮您解决云南红河办理企业债务律师推荐的问题,这里整理了债务重组条件、方式等知识,如需专业法律服务,欢迎直接联系王祎律师。
一、仅延长付款期限算债务重组吗
仅延长付款期限不算债务重组。按照准则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强调债权人向债务人做出让步,即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偿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债务重组的条件是什么
债务重组的条件如下:
必须是债务人处于持续经营状态。这是区分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的主要标准;
必须是债务人发生了财务困难。只有债务企业在经营上出现困难,或因资金调度不灵而又筹集不到足够的资金偿还到期债务时,才有债务重组的必要;
必须是债权人作出了让步。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三、债务重组的主要方式包括
债务重组的主要方式如下: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这里的现金是指货币资金,即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转让其非现金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债务人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例如,债务人经固定资产清偿债务,债权人收到的不是债务人偿还的现金,而是固定资产;
3、债务转为资本。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值得注意的是,以债务转为资本用于清偿债务,对于股份制企业法律上有一定限制;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是指除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以外的其他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
5、混合重组。混合重组是指采用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组合清偿债务的重组形式。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二条
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本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
第三条
债务重组一般包括下列方式,或下列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
(一)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
(二)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三)除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以外,采用调整债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形成重组债权和重组债务。
四、债务重组对债权人有什么好处
债务重组对债权人有以下的4个好处:
(1)可以保证最大限度地回收债权,避免破产清算中不必要的风险;
(2)公司债务重组可以减少资金占用量,加速资金周转;
(3)改变债权人的资产的性质,使部分流动资产转变为长期资产;
(4)加强资金的增值能力,增强企业的偿债能力,有利解除三角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企业债务重组牵扯的条件和方式不少,付款期限延长、资产抵债、债转股,每种做法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影响都不一样。真到了具体纠纷里,账目、合同、谈判记录都会影响判断,单靠一篇科普很难直接套用。王祎律师在红河长期做民商事诉讼和非诉业务,办过公司类争议和企业合规事项,对这类债务问题有实务经验。如果正在处理类似麻烦,可以去云南凌云(红河)律师事务所找王祎律师当面聊聊,把情况说清楚再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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