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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祎 王祎律师,中共党员,云南省警官学院法学专业毕业,法律职业资格 A 证,执业年限 11 余年,现任红河州律师协会理事、红河州律师协会考核评审委员会主任、蒙自市律师行业第一届妇联主席、普洱仲裁委员会 / 澜...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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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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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报价发函算要约吗?要约邀请和失效情形要分清

合同磋商中,要约是否成立要看发出方是否特定、有无缔约能力,内容是否具体确定,是否表明愿受约束并以明示方式发出。要约和要约邀请在目的、内容、对象上不同,价目表、招标公告、广告通常偏向要约邀请。要约也会失效,比如拒绝通知到达、依法撤销、承诺期限届满未承诺,或受要约人对内容作实质性变更。为帮您解决云南红河专业的商事诉讼律师相关问题,整理了专业知识、实务操作、相关法律、案例等内容,欢迎直接联系王祎律师。


一、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要约的构成要件如下:

1、要约人应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二、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1、目的不同。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内容不同。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愿意表示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3、对象不同。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如寄送的价目表、招标公告、广告均可以认为是要约邀请。

要约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为特定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向希望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明确、具体。

综上所述,要约指的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又称发盘、出盘、发价、报价等。,要约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就是要约人以直接对话、电话或“微信”语音等方式向受要约人进行要约。书面形式,就是采取交换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或“微信” 文本等方式进行要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三、要约的失效条件有哪些

要约失效条件主要如下: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


合同磋商里,要约的认定往往影响后续责任。发报价、发函、招标文件时,内容是否具体确定、有没有表明受约束,都需要结合原意判断。要约邀请和要约在目的、内容、对象上容易混淆,价目表、招标公告、广告通常要再结合具体情形看。承诺期限届满、拒绝通知到达、依法撤销、实质性变更都会影响要约效力。王祎律师在红河办理民商事诉讼,遇到具体合同争议,可以把材料交给专业律师逐项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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