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祎律师,中共党员,云南省警官学院法学专业毕业,法律职业资格 A 证,执业年限 11 余年,现任红河州律师协会理事、红河州律师协会考核评审委员会主任、蒙自市律师行业第一届妇联主席、普洱仲裁委员会 / 澜... 详细>>
律师姓名:王祎律师
手机号码:18314070727
邮箱地址:48702956@qq.com
执业证号:15325201511551494
执业律所:云南凌云(红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天马路华风现代城2幢3层
合伙做生意,得看合伙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数是否两人以上、有无书面合伙协议和出资经营场所。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通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一般以认缴出资为限,但如果让第三人合理信赖其为普通合伙人,也可能承担更重责任。企业不同阶段风险不同,也要守环保、劳动规定。为帮您解决云南红河合伙债务、合作纠纷款项执行问题,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和案例,希望能帮到您。如需专业法律服务,欢迎联系王祎律师。
一、成立合伙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二、合伙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合伙人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合伙人为自然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人数在两人以上;
具备按照合伙协议履行出资义务的能力;
具备管理能力;
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三、合伙企业承担什么责任
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人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有限合伙人的行为足以使得第三人合理信赖其为普通合伙人时,则有限合伙人得承担普通合伙人的责任。
企业的发展阶段如下:
1、新生期:企业刚成立,最重要的任务是生存和发展,需要尽快进入成长期,这个阶段的主要特征是经营困难、资源有限、市场不确定性高、业务模式未成型;
2、成长期:经过新生期的努力,企业逐渐壮大,业务规模扩大并开始盈利。这个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初步建立了企业文化,拥有一定的市场份额,管理能力得到提升,需要加强对资金和人才的吸引;
3、稳定期:企业业务逐渐稳固并保持稳定增长,市场地位日益巩固,也不断进行着技术升级和产业升级。这个阶段的主要特征是从短视角落到了长视角,把关注重点转向维护现有成功事业的平稳开展并延续经营,同时也积极投入到研发及创新;
4、衰退期:由于外部或内部原因,企业走向衰退,经营业绩逐渐下滑,市场竞争压力加大。这个阶段的主要特征是需采取有效措施,止损保卫,包括企业转型,不断进行组织调整和管理创新等,尽量避免衰退进入死亡期。
综上所述,合伙企业还需要履行与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例如环境保护、劳动法规等,保证企业的符合法律和社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的设立和债务承担,看着简单,实际细节不少。合伙人资格、出资、书面协议、经营场所,每一项都可能影响后续责任认定。普通合伙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虽以认缴出资为限,但特定情况下也可能被要求承担更重责任。企业不同阶段风险不同,遇到合伙债务或合作款项执行纠纷,单靠自己很难判断清楚。云南凌云(红河)律师事务所王祎律师长期办理民商事案件,能帮忙梳理协议、证据和责任路径,但结果还要看具体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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